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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院关于开展2021-2022年寒梅飘香工程 “自强之星”“公益之星”“科创之星” 评选工作的通知
作者: 审稿人:dwkj 发布日期:2022年11月09日 点击数:

全院本科生:

为进一步深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育人体系,树立先进典型,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畏清寒、励志进取、感恩奉献、逆境成才,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1-2022年寒梅飘香工程“自强之星”“公益之星”“科创之星”评选工作的相关要求,结合学院实际,现将2021-2022年寒梅飘香工程“自强之星”“公益之星”“科创之星”评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条件

(一)基本条件

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操行得分成绩达到80分以上;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,无不诚信记录;已修必修课成绩均合格,且评奖评优学年必修课无补考或重修、选修课全部合格;体育成绩或体能测试合格(残疾、因病、受伤等特殊情况除外);参评学年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。“自强之星”“公益之星”“科创之星”可与其他奖助项目兼得。

(二)参评条件

1.自强之星

满足以下条件之一:

(1)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20%,或者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位列20%-40%且在行为表现、学生工作、学术科研、创新创业、社会实践、志愿服务、文体艺术等一方面或几方面取得突出成绩;

(2)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两次校级及其以上表彰或奖励(包含校级职能部门面向全校评选的各类获奖,如“社会实践先进个人”)。

2.公益之星

满足以下条件之一:

(1)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志愿服务、公益服务等活动,原则上参评学年在志愿四川平台登记累计公益服务时长不低于100小时,不满100小时的同学需提供其他公益机构颁发的相关证明;

(2)在扶贫、助学、助残等方面有典型事迹,如在主流媒体上发表事迹报道等,形成广泛影响力。

3.科创之星

满足以下条件之一:

(1)积极参加各类学术活动、竞赛和科研创新实践,以第一负责人带领团队或个人,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及以上奖励;

(2)以第一作者在核心及以上期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一篇;

(3)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活动,领办企业运营周期一年及以上,并取得突出成效。

二、名额设置及奖励

本次学院共推荐9名,“自强之星”“公益之星”“科创之星”各3名。奖金1000元/人,颁发荣誉证书。

三、日程安排

(1)11月9日-10日18:00前,将电子档(附件1,2及证明材料PDF扫描件)发送至邮箱dkyxuefengban@163.com

(2)11月10日18:00之前将相关纸质材料:申请表(附件1)、推荐学生汇总表(附件2)、相关证明材料(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、照片、影像资料、奖状、证书及媒体相关报道资料)交7-1005;

(3)11月11日-12日:学院根据评选条件择优遴选推荐“自强之星”“公益之星”“科创之星”候选人各3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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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11月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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